帮助中心

IDC业务

陕西管局关于ICP备案审核要求

发布时间:2022-10-17 16:36:08

相关备案要求汇总如下:

主办单位性质非个人:

一、主体信息:
1.主办单位有效证件须上传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副本原件扫描件(比例1:1、图片清晰、正方向);
2.主办单位名称、性质、类型(必须是备案系统中可选择的类型)、证件号码、证件住所等信息与上传的主办单位有效证件一致;
3.主体负责人必须是单位有效证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网站信息:
1.网站数量不得超过30个;
2. .gov.cn支持多级域名备案;
3.网站名称不能完全相同,不得包含人名、地名(单位名称除外)。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网站名称;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中华”等字头命名网站名称;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的,不得以明显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或显著政治性特征的关键字命名网站名称,如“政府”,“人大代表”,“监察”等。
4.网站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必须一致,如报备信息的首页网址为“www.123.com”时,则域名必须为“123.com”,一个域名对应一个备案号;
5.域名系统自动核验:域名注册信息(域名注册人、注册人证件类型、注册人证件号码)必须与备案信息一致(域名注册信息可以是单位名称或主体负责人);
6.网站内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新闻、出版、游戏、电影电视广播节目、互联网金融等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应先通知用户办理前置审批文件;
7.备注中不得出现错别字;
8.网站信息填写必须真实有效,并应当与网站实际打开内容一致;
9.网站开通时应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网址;
10.经营性网站通知用户办理增值业务许可。

三、真实性核验
1、除电子化核验外,网站负责人拍摄的当面核验照片、《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为1个月;主体性质为非个人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须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单中盖章必须清晰可见,签字时勿使用连笔字;
2、《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中接入服务商核验人签字应与《接入商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联系信息登记表》中联系人员一致。

四、其他
1.个体工商户字号是*号或是空白的,以企业进行备案。主办单位名称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并在网站备注中说明;
2.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变更;停办的网站(含域名过期)要及时注销备案。

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备案要求基本同企业,其不同之处如下

1.个人网站数不能超过5个;
2.个人性质备案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提交备案信息;
3.个人备案的网站内容不能涉及企业、商品等违规信息;
4.个人备案的域名注册信息必须与网站主办者信息一致;
5.个人网站服务内容选择"博客/个人空间"的,必须向网信办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专项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提交备案。